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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立


  近日,南京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局机关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立。

  一是规范组织管理。明确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设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公职律师办主任。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工作。人事警务处协助做好遴选、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律师管理处和市律师协会会协助做好公职律师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计财装备处负责为公职律师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

  二是严格申请程序。明确要求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向办公室提出担任局公职律师的意愿,资格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提交党组会审议,由局党组确定担任局公职律师人员名单。根据局党组审议确定的人员个人提出履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办公室汇总后交律师管理处统一报省厅审批。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组织推荐和资格申报工作,努力将政治素质高、工作尽职勤勉的优秀人才选配到公职律师队伍中。全面落实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权利义务,加强监督指导,完善执业保障。同时,为公职律师提供学习实践、交流培训、业务锻炼的机会,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水平。支持公职律师加入行业协会,提供会费交纳和相关工作保障,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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