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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疾控中心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收费检查

  12月18日下午,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室、财务科检查人员对中心位于衡阳路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该门诊收费票据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检查人员经现场盘点,门诊收费员票据与现金相符,收费员做到当天票据及时上传财政系统,门诊医疗服务收入足额上缴财政国库。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收费项目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桂价费【2005】269号、南价费【2005】83号文件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进行收费,本次检查中没有发现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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