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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余辉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 通讯员/蔡海武 傅惟惟)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余辉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余辉的死缓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31日,余辉打昏上学途中的李某某,欲实施强奸,后李某某恢复清醒并反抗,余辉采用暴力方式杀害了李某某。法院认为,余辉犯罪动机卑劣,杀害对象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2015年10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辉死缓。一审宣判后,余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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