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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新规用实名制治水军 其实美韩也这么干过

  原标题:网信办新规用实名制治“水军”!原来美韩也这么干过……

  [编辑/刘姝蓉 统筹/纪欣]8月25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并加强“弹幕”管理,要求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规定》明确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建立先审后发制度。此前,美国部分媒体也曾表示拟实行网络评论实名制,但目前尚未形成强制规定。另外,韩国也曾实行过长达5年的网络实名制,后来该规定遭废除。

  据多家媒体报道,受到新规影响最大是将跟帖作为产业服务的“造评”团队,俗称“水军”。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在网站主体责任方面,规定提出,落实实名制要求,明确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加强弹幕管理等。

  同时公布的还有《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两项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资料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跟帖评论服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网络生活,但同时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破坏网络舆论生态,需要依法加强治理。跟帖评论服务已经成为各类传播平台的“标配”,新形式新功能不断涌现,日益成为广大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需要依法促其健康有序发展。

  “水军”或成最大输家

  多家媒体报道称,受到新规影响最大是将跟帖作为产业服务的“造评”团队,俗称“水军”。他们由网络公关公司雇佣,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这些受雇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各大互联网论坛上发帖,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

  根据《规定》,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相关负责人称,新规强化信息安全保护,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技术保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规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管理监督和失信惩戒。

  根据该《规定》,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除了上述新规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此前也对网络水军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3年公布的《解释》中“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的规定就曾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除此之外《解释》还规定,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网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也可认定敲诈勒索罪、违反规定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其中,有关有偿“删帖”和“发帖”,《解释》称,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韩国曾实行网络实名制后废除

  2010年曾有消息称美国部分媒体拟实行网络评论实名制,包括《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以及著名的政治新闻类博客网站《赫芬顿邮报》等美国几家大报纷纷表示,要考虑修改他们网络版报纸的评论政策,将推出有关实名评论的措施。

  不过,大白新闻搜索发现,此类网络实名制在上述媒体的官方网站上尚未形成强制规定。

  以《纽约时报》为例,该报官网曾在一个阶段要求他们的“经过验证的注册会员”进行实名制。(编者注:此指无需经过初步审查便可在新闻的评论区发表评论的注册会员,除此之外其他注册者的评论必须经过审查)。不过,目前《纽约时报》的官方网站显示,已不再要求该类会员进行实名制。然而,《纽约时报》的网站上有明确显示,“实名评论不是必须的,但是我们鼓励这样做。我们发现使用实名的人们会进行更深入、更有礼貌的谈话。”

  大白新闻注意到,《华盛顿邮报》的官方网站也注明“我们鼓励读者使用实名评论”,但该网并未强制此规定。而《赫芬顿邮报》曾于2013年引发“评论实名制”风波,遭到舆论的负面评论。不过现在如果想在该网站发表评论,必须通过本人的“脸书”账号登录,也是另外一种“实名制”的形式了。不过,包括上述媒体在内的多家外媒官网均设有评论审查制度,会对网友在其网站上发表的评论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发表于网站上。

  此前,韩国也曾实行了长达5年的网络实名制,但于2012年废除。

  2007年,韩国实行了网络实名制。2007年7月韩国通过了《信息通信网法》,正式实施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规定,网民必须经过本人真实身份认证,才能在每日访问量大于20万人的媒体和访问量大于30万人的门户网站留言。之后几年里,日访问量1万以上的网站都需实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实名制的网站就有数百家。

  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全体审判官一致做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决定,长达5年的网络实名制被废除。报道称,韩国宪法裁判所的判词是,网络实名制“控制上传非法信息、在造成损失时能获知加害者的立法目的完全可以通过IP(网络地址)追踪和刑事处罚、损害赔偿等得以实现”。

  韩国引入网络实名制的初衷是打击当时盛行的网络暴力,网络犯罪,部分网民匿名发帖,利用网络语言暴力,对特定当事人侮辱谩骂、诋毁名誉,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

  起初,韩国网民大多是支持实施网络实名制的。2005年7月YAHOO韩国网站对互联网用户对此进行了在线舆论调查,7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20%表示反对,前者是后者的4倍。赞成者的理由是,认为引进实名制后,会有效地减少没有根据的辱骂和诽谤,大大缓解网络暴力。

  然而,却有很多因素导致了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废除。

  其一,反对网络实名制的声音始终存在。早在2005年就有社会团体反对网络实名制。他们认为网络实名制将导致言论自由的萎缩、个人信息的暴露、以偏概全,是对“有良心的因特网公众”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每个人的网上活动都有记录,会在韩国形成一个“恐怖的监视社会”。

  其二,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来5年,并未达到大幅度减少网络暴力的初衷。据首尔大学一项研究,5年来,韩国网络上的诽谤跟帖数量仅减少了不到2个百分点。可是为了这2个百分点的降低,韩国政府与社会却付出了巨额的管理成本。

  其三,网络实名制与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发生了矛盾。网络实名制造成了互联网用户各种信息的外泄。随着网上搜集的个人信息大批量被偷窃或泄漏之后,舆论出现废除网络实名制的要求。

  其四,推特(twitter)、谷歌(google)、脸书( Facebook)等国际社交网大量涌现于韩国是导致网络实名制行将被废除的根本原因。2007年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时,这些工具在韩国尚不流行。当这些网站进入韩国后,它们的韩国运营商都不接受网络实名制,因此这样对被迫接受网络实名制的本土门户网站就很不公平。前者的访问量明显大于后者。

  资料来源:央视、网信办官网、中国新闻周刊、新华网、新民周刊等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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