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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邻居起争执 儿子授意好友抢劫对方获刑10年

  正义网重庆3月29日电(通讯员 牟伦祥)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纷争正常不过,如果处理不当,简单的民事纠纷就会演变成刑事案件,到时悔之晚矣。3月20日,经重庆市检察二分院出庭的一起上诉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住云阳县的男子冉某常年在外打工。2017年2月初的一天,冉某的父亲在家与邻居因琐事发生纷争,双方抓扯过程中,冉某的父亲吃了亏。事发不久,作为儿子的冉某得知了父亲被人欺负的消息,表示要对欺负父亲的张某二人予以报复,为其讨回公道。当月下旬,冉某回到家,为了兑现给父亲的承诺,便开始邀约人员实施报复计划。

  几天后,冉某邀请了好友董某、熊某到其老家,向二人介绍了报复对象张某二人的情况,表示愿意出钱让董某找人去帮忙教训张某二人。同时,冉某告诉董某、熊某二人:“张某家有钱,在教训对方过程中找到的钱,你们可自行分掉。”董某表示愿意后,冉某即给了董某300元辛苦费。随后,董某安排熊某去找人准备教训张某二人。2月28日,熊某邀约了唐某、石某(均系未成年,已判决)等人来到家中会合。人员到齐后,董某将准备当晚动手的消息告知了冉某,随后,冉某给董某提供了5个口罩及500元钱。

  当天晚上10时许,董某一行五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冉某的老家。凌晨时分,五人蒙面持械闯入张某二人家中,对二人进行殴打、捆绑,并抢走其家中2600元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张某家半夜遭遇蒙面人持械抢劫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求助,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侦破。

  案发后,当地警方调集警力展开了快速侦破。董某得知警方介入的消息后,向冉某借了1000元钱到外地避风头,其余人员也纷纷躲藏。大约半个月后,面对警方强大的追捕压力,熊某只好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后,其余人员被警方悉数抓获归案。案件查清后,云阳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将董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熊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冉某指使被告人董某等人“教训”他人,并授意其可以实施抢劫,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熊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冉某近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董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熊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冉某以没有指使他人抢劫的故意、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熊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检察二分院依法出庭。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3月20日,故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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