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乡镇党委书记联合乡长向商人索取"赞助"被判刑

  正义网来宾9月1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利用乡党委书记的身份,韦某不仅自已主动向商人“伸手”,还与乡长联袂上演“贪腐搭档”共同向商人索取“赞助”。日前,经广西来宾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韦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一审以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的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韦某在担任象州县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区某、莫某等人在承包加油站经营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中提供便利,而后分别收受两人的贿赂款各1万元。同时,韦某还与乡长周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承建该“一事一议”工程巷道建设工程的老板吴某以“赞助费”为名索取8万元;向另一工程老板李某索取贿款3万元,后二私分索取所得贿款。

  此外,韦某收到征地劳务费20万元后未入政府帐户,通过指令工作人员虚列的方式将其中的3.77万元贪为已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韦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帐外侵吞数额较大的公款,其行为又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受贿中,韦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韦某还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驳回韦某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盐田区劳务中介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