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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统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10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统一规范的临时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最高可获5万元临时救助,最长救助时间达3年。

    临时救助分三类

    1. 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

    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

    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

    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

    D类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视情确定。

    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

    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

    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2. 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

    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D类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视情确定。

    3.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视情确定。

    文/陈波 制图/李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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