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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12日讯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 100 000元。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 149 847.77元。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 098 872.03元。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 426 046元,律师费人民币2 560 000元。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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