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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户籍派出所均开通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

    华龙网9月25日14时讯 重庆市公安局已于2017年8月28日起开通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

    据悉,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服务我市经济发展,重庆在前期设立315个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从2017年8月28日起,全市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真正让群众充分享受公安改革获得感。

    适宜人群

    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重庆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向我市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申办材料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办流程

    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不予办理的主要情形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的情况,需要申请人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受理点民警将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办人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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