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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出炉 我省南京苏州宿迁三市入围

昨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确定了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将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等11个城市列入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批复了32个城市(城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辽阳市,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嘉定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安庆市、淮北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山东省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南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惠州市,四川省泸州市等32个城市(城区)。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对部分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有20个示范创建城市(城区)(包括11个第一批示范创建城市和9个第二批示范创建城市)接受了评估。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确立了示范城市的验收标准。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文,揭晓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这12个城市,合计人口8400万,GDP10777亿美元。

记者了解到,这12个示范城市自2016年以来,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排名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并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对示范城市进行总结提升和跟踪考察,创建城市加强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同时鼓励更多城市参与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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