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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作出“有温度的判决”

原题:“押子”引出收养纠纷

南通中院作出“有温度的判决”

 

收养法之所以要求收养关系的成立、生效要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作为条件,立足点也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法院审判案件,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应把握法律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顾建兵 刘昌海

女儿刚刚两个月,便被送给他人抚养。长大成人后,亲生父母以对方没办收养登记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收养关系无效,可法院并没有支持亲生父母的请求。

2018年1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家事案件获得了无数网友的点赞,并称之为“有温度的判决”。

1月7日,该家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被认为系全国法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1月17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再次入选其中。

 

“押子”习俗,女儿送他人

 

如果不是亲生父母前来相认,江苏省海安县的张燕从未想过自己会是领养的。那一天,张燕像往常一样放学回家。刚走近家门,她便听到了父母在和人争吵。父亲张国华是个老实的农民,母亲刘欣平日性格温和,从小到大张燕很少听到父母和他人发生争执。

已经读高中的张燕,担心父母受委屈,急忙走进屋内帮忙。可意外的是,与父母争吵的陌生人,竟抱住了她,并声称是她的亲生父母。

两个陌生人分别叫李仲林和江桂兰,多年前他们曾和张国华夫妇居住在同一个村子里。虽然两家没有亲属关系,但当时江桂兰和刘欣相处得犹如亲生姐妹。刘欣结婚多年,一直没孩子,而江桂兰生了儿子,一年后又怀孕了。

在当地有种习俗叫“押子”,指的是婚后久未生育的夫妻,如果抱养一个孩子,很快就能怀孕生子。于是,江桂兰和刘欣达成口头协议:第二孩子出生后,如果是个女孩就作为“押子”送给刘欣。

1998年6月,江桂兰生了一个女儿。女婴刚刚两个月,刘欣便将孩子抱回家,悉心抚养,这个女婴便是张燕。而李仲林和张国华分别默认了妻子的做法。

不久村子搬迁,两家到了不同城镇生活,分别时江桂兰并没有要求抱回张燕,两家人从此再无联系。

转眼间到了2017年,江桂兰夫妇通过多方打听,重新联系上张国华夫妇,双方约定过完春节聚一聚。这原本是开心的事情,刘欣在电话中高兴地向江桂兰介绍,张燕学习很好,考上了重点高中,孩子也很懂事。江桂兰提出想看一看孩子的照片,刘欣也没多想,第二天便快递了过去。

刘欣没想到,江桂兰看了照片后,越发思念女儿,竟直接提出想要回女儿。

 

亲生父母反悔,主张收养无效

 

“女儿不是物品,怎能随意送人又要回呢?”19年来,在刘欣夫妇的心中,张燕就是亲生女儿,他们拒绝了江桂兰。

刘欣夫妇没想到,江桂兰和丈夫竟找到家里,并撞见了女儿。

见事情无法隐瞒,刘欣只好将真相告诉了女儿。刘欣夫妇让张燕自己选择,是否要认回亲生父母。

张燕也曾尝试和江桂兰夫妇接触,但她一直放不下抚养自己多年的刘欣夫妇。

江桂兰急于认回女儿,可她每次提出相认,都被张燕拒绝了。在江桂兰看来,一定是刘欣在背后说了坏话,女儿才不肯认自己。

一个偶然的机会,江桂兰得知刘欣收养张燕,没有办理过收养登记手续,这说明刘欣的收养是不合法的。为了要回女儿,江桂兰夫妇便告到海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张燕的亲子关系,还请求法院解除刘欣对张燕的收养。

法官说,想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江桂兰要么提供张燕的出生证明,要么她和张燕一同做亲子鉴定。遗憾的是,江桂兰早就遗失了女儿的出生证明,而当江桂兰申请与张燕做亲子鉴定时,张燕却拒绝了。

在法庭上,张燕告诉法官,她和养父母在一起生活很快乐,是养父母抚养她长大,给了她一个温暖的家,她不想改变这种生活。张燕和刘欣都表示,愿意去补办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希望法官不要拆散她们。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桂兰未能提供张燕的出生证明,张燕也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因而对于江桂兰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2017年7月,海安县法院驳回了江桂兰的请求。江桂兰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12月,南通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该案判决经媒体报道后,被无数网友点赞,并将之称为“有温度的判决”

 

法官称应保护被收养人利益

 

承办此案的南通市中院法官顾磊说:一般而言,收养行为需要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而在这个案子中,收养人刘欣从未办理过收养登记。从法律规定上看,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可如果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作出判决,明显不利于维护被收养人张燕的利益。

其实,收养法之所以要求收养关系的成立、生效要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作为条件,立足点也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法院审判案件,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应把握法律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顾磊法官提醒说: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张燕已经19岁,因此刘欣和张燕无法补办收养登记手续。不过,她们可以开具因超龄无法补办收养登记手续的证明。之后,张燕可携带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以及与养父母之间抚养事实的公证,以此来确认彼此的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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