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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不能再“任性”跳了!贵州首部严管噪音污染法规将实施

  新华社贵阳12月29日电(记者骆飞)《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贵州省对饱受群众诟病的噪声污染正式立法管理,将让建筑施工噪声、装修噪音及“健康扰民”等不再“任性”。

  据了解,该条例由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是贵州省首部治理噪声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防止噪音污染应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并细化了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等噪声源防治措施。

  例如对于装饰、装修等噪音管理,该条例指出:“装饰、装修作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同时,备受市民关注的“健康扰民”也将不再“任性”。该条例提到,从实施之日起,将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这也就意味着,从明年起,广场舞等不是随时随地想跳就能跳了。

  此外,为保障实施,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主体、监督方式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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