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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2日讯

深交所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规范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发展与风控并重”的监管理念,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4月6日前反馈至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各市场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和其他参与机构开展信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投资者持续评估所投资证券的信用风险并配合管理人落实投资者保护措施。二是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借鉴公司债券现有存续期风险管理体系,《指引》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将专项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规定,根据风险监测和排查结果对专项计划实施分类管理。《指引》从信用风险排查及化解处置的工作要求、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就不同风险分类的专项计划做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三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指引》规定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我所报告一次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风险类和违约类专项计划化解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提交临时报告。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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