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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股权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保险公司股东准入等五方面规范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07日讯

保监会今日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发改部主任何肖锋告诉记者,新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一是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办法》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

二是强化股权结构监管。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本真实性监管。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着力解决资本不实、虚假出资等问题。

四是加强穿透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股权结构、资金来源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穿透式监管。

五是加大对股东的监管和问责力度。(易永英)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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