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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同业存单新规 机构称对市场影响或有限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31日讯

央行31日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对此,兴业宏观团队表示,此举意味着未来所有新发行同业存单可能都将在2018年第一季度起纳入同业负债口径接受MPA考核,央行宏观审慎框架进一步完善,也有助于避免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批发资金融资。截至最新数据,在8.4万亿元同业存单存量中超过一年期限的占比仅为1.67%;同时考虑到当下大部分银行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口径后,在2018年第一季度考核前基本能达标,新规对于市场影响或有限。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同时,也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发行1年期(含)以内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并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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