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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郎中"自认掌握医疗技能在诊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正义网桂林12月7日电(通讯员 劳义林)自认为具备医疗技术,但是却没有具备专业的医疗水平,并且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开设诊所行医,最终导致女子输液后产生昏迷,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文化程度不高,中专文化程度,自认为受过一定的医疗培训,掌握了一定的医疗技能,但未取得国家授予的医师执业资格,就擅自想开诊所看病赚钱。2015年9月1日,桂林市秀峰区五里圩一家内科诊所的法定代表人袁某将诊所转给李某等人经营。次年6月,李某又将该诊所私下转让给马某经营。并无执业资质的马某在该诊所给人看病、开药、打针。

  2016年7月27日,李女士因身体不适到马某所在的诊所看病。马某诊断李女士患有“带状疱疹”,连续多天给她开口服药物,进行静脉输液等治疗。7月31日,李女士在输液时昏迷,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女士的死因为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李女士的死亡与马某为她使用的药物无明显因果关系,但马某“非法行医”的行为与李女士的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今年5月10日,马某在柳州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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