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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示 电动自行车必须有供骑行脚踏板

  央视网消息: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和相关部门、企业共同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昨天(16日)起开始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新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有供骑行的脚踏板。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性,标准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车速、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标题3)其中,最高车速由20公里/小时调整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

  据了解,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发布的,这个标准虽然也对电动自行车速度、重量、电池、电机功率等34个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只有三个指标是必须执行的否决项,产品只要符合其中24个指标就可以判定合格。近年来,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很多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体积、重量等指标都大大超出了这个标准的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 高延敏: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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