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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拼车搭客遇事故 保险公司以“违反条款”拒赔

    记者 李东华

  晨报讯 通过APP拼个顺风车,这事相信许多人都试过,如果不巧拼车过程发生事故怎么办?杨先生在不久前就正好遇到,而且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还拒绝进行理赔,最终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杨某为其所有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上载明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个人”,其中商业险基本条款类别为:机动车辆保险家用车车险条款。保险期间内,杨某驾驶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杨某负全责。事故发生时正值杨某上班途中,杨某家住上海市嘉定区吴杨东路,上班地点在浦东迪士尼乐园。当时其正使用某拼车平台“1+1拼车模式”接受拼车订单,其搭载了两名拼车乘客,一名乘客A搭乘起始点为普陀区金汤路某小区至浦东国际机场,另一名乘客B搭乘起始点为普陀区光新大楼至浦东国际机场,杨某通过拼车平台收取94元。保险公司就拼车行为提出异议,认为违反了保险条款关于“非营业个人”及“家用车”约定,故不予理赔。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杨某车辆从事网络拼车活动是否属于营运行为,有无导致涉案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从合乘时间来看,涉案合乘时间发生于驾驶人上下班途中。从合乘收费的性质来看,涉案合乘虽是一种有偿合乘形式,但驾驶人本人具有正当职业,其仅在上下班途中拼车降低出行成本,主观上不具有盈利目的。从行车路线上来看,涉案两位合乘者的路线处于杨某上下班路线的合理区间内,拼车行为并未显著增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
  综上,法院认为杨某车辆从事网络拼车活动不属于营运行为,保险公司也无证据证明杨某车辆从事网络拼车活动导致涉案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按约予以理赔。
  昨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情况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白皮书显示,2017年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32,605件,共审结32,435件,收案数与结案数均为历年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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