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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12小时内 救灾物资需运抵灾区


    本报9月5日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9厅委(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增强我省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该意见要求,要以满足新常态下的救灾物资保障需求为核心,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模式,着力构建“省-市-县-乡”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实现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细化了有关指标,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2900—4100平方米,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630—800平方米。省、市、县三级储备库储备物资规模分别应保障紧急转移安置12-20万人、4-6万人、0.5-0.7万人需求。■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祝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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