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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认为女友被打 纠集数人打伤劝架人被判刑

  正义网桂林1月15日电(通讯员 覃福生)男子叶某误认为他人殴打了自己的女友,纠集数人将劝架的二人打伤,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等3人有期徒刑各3年,并适用缓刑。

  2016年11月16日23时许,叶某的女友何某与李某发生争吵,李某某、周某在旁劝架,叶某的男友何某某、何某任(二人另案处理)误以为李某某、周某殴打了叶某的女友,遂将此事告知了叶某,叶某即让何某某叫人来帮打架。随后,何某某纠集何某冬、韦某及黄某、张某(二人另案处理)到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某KTV门口会合,叶某提供了5把砍刀给上述人员,张某自带1把砍刀。次日凌晨0时56分,李某某、周某走出该某KTV门口,在何某某的指认下,持砍刀的6人迅速上前砍李某某、周某。其中,何某某、何某冬分别朝李某某的右手、背部各砍一刀,黄某、韦某在追砍李某某的过程中,朝李某某的背部等部位了数刀,致使李某某全身多部位受伤。周某被何某任、张某砍了数刀后倒在地上。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何某冬、韦某二人于2016年11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叶某于2016年12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叶某同案人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何某冬、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叶某、何某冬、韦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与同案人共同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叶某等3人作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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