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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四举措组织实施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28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11月28日消息,按照***、***决策部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部分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水利部财务司和水资源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实施,试点省份和有关部门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细化改革政策。试点省份要及时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各类取用水的具体适用税额;取用水量核定办法;农业取用水限额;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范围;自备井关停办法等政策措施。二是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建立税务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采集纳税信息,交接纳税人档案资料,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目标和主要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及时解答涉税问题,优化纳税服务。四是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加强工作指导,跟踪分析改革试点运行情况,督促改革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效果,主动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试点省份要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配备得力人员和必要工作条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创新探索,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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