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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高考政策调整 学考选考分卷考试

  11月26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我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

  《意见》明确,坚定不移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意见》规定,实行分卷考试后,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需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2017年在我省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

  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

  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进高校科学选拔学生。组织专家制定我省本科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高考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科学合理设置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尤其是理工科相关专业一般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高中学校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保护和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以民族复兴为己任,理性选择、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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