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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日航酒店内藏涉黄场所被一锅端

    晨报记者 吴艺璇

  2017年12月25日,长宁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可提供色情服务。警方根据发布的信息判断,该犯罪团伙具有一定人数规模和严密的组织架构,遂开展秘密侦查。经查发现,延安西路488号日航酒店18楼常有不同男子频繁出入。由此一个分工明确的网络招嫖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11名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为了逃避打击,该团伙组织者陈某等人十分狡猾。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时,只详细介绍所谓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留一个手机号码。有嫖客通过电话联系时,就由专人在日航酒店附近接头,将其带至18楼。该团伙成员暂住在18楼的5间客房,每次随机选择一间客房供嫖客挑选年轻女子,后至另外一间客房进行性交易,行为相当隐蔽。
  为了收集更多的犯罪证据将该团伙一网打尽,警方制定了详细的计划,进一步摸清了该团伙的作息规律。2018年1月3日19时45分许,分局治安支队民警兵分五路同时突入日航酒店18楼,在5间客房内将团伙全部涉案人员抓捕归案。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长宁分局始终高度关注辖区内的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发现和掌握,一旦查证属实,将立即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以确保辖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日航酒店:完全不知情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初,在长宁警方发现线索前不到一个月,该团伙开始在日航酒店从事涉黄业务。
  5日,涉事地点上海日航酒店公关经理张先生表示,在此之前酒店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入住方式也是非直接预定长包房的方式,顾客利用不同身份信息,通过不同的网络平台预定房间,入住时长不定。“如果是固定的身份信息长期住房,我们会有所察觉。”随后张先生表示,酒店正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具体情况酒店将发出正式通告。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容留行为,在明知之故意下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葛志浩认为,酒店应该做好入住人员登记,在此情况下,如果对情况不知情,那只有两种可能,首先登记管理上存在漏洞,其次了解事实但没有干预。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酒店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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