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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为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修订工作,广州市人社局12日发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该办法整合新旧两个文件提出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实施方案,其中指出,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新修订的办法有三大亮点。首先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50%调整到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70%调整到90%;其次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更注重向困难群体倾斜。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

广州市人社局介绍,广州自2015年1月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广大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其间,广州于今年上半年出台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已对广州城乡大病保险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但以上城乡大病保险政策文件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亟需修订和合并。

因此,本次修订主要是将新调整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与原办法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广州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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