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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香港不是江湖 那里除擂台还有监狱

  原标题:香港不是江湖,那里除擂台还有监狱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17日做出判决,裁定黄之锋即时监禁6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8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7个月。

  2014年9月26日非法“占中”前夕,身为“学生领袖”的黄、罗、周等发起所谓重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的行动,带领示威人士非法冲击警察防线,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破坏。香港律政司对三人提起上诉,并在三人被判社会服务及缓刑后提出刑期复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时监禁。

  公开以暴力方式破坏香港法治、制造社会动乱的人终于坐牢了,虽然刑期只有几个月时间,但这个判例将是香港治理的一个里程碑。以后在香港搞暴力示威的人,就可能按照这个判例被裁定有罪,需要蹲监狱,暴力示威的成本一下子变高了。不是什么人编一个意识形态的所谓“正义”就可以胡作非为,这是法律的一次立威。

  美国国会一委员会以及“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组织17日当天指责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是政治上的“秋后算账”,是对香港自治的“进一步侵蚀”等等。《纽约时报》在判决之前还专门发了社论,称这次判决将决定香港是否会出现“首名政治犯入狱”,这些声音汇成了外界唯恐香港不乱的舆论煽动。

  香港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当它对黄之锋等人轻判时,就是“司法独立”,一旦重判,就是“受了北京的影响”,一些西方人宣扬的这种逻辑赤裸裸地将价值判断置于法律之上。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

  那些人应该把他们的同情和支持投给在夏洛茨维尔市开车撞示威者的那个白人至上主义的小青年,投给美国接下来肯定少不了的暴力示威者。《纽约时报》应当歌颂那些为了自己理想而在美国打砸抢烧的暴徒们。

  香港的主流价值观是法治,但泛政治化一旦被“民主”这样的口号点燃,法治就很容易受到挑战,被推向弱势的位置。回想三年前的香港,在中环一带,法律还管用吗?直到今天,黄之锋等人被判了刑,他们的态度有对法律的尊敬吗?而对一个城市来说,是树立法律的权威更难,还是捧出一群“造反派”,让它像“阿拉伯之春”时的开罗一样“自由”更难呢?

  那些支持香港学生“造反有理”的西方人,可以捧一大把“民主”的玫瑰送过来,却无需为城市的未来负任何责任。一些香港极端反对派要的是短线政治利益,吸引眼球,捞选票,当他们明明知道所提政治目标不可实现时,他们更关心“死磕”过程中能给自己赚多少。他们不操心香港这座大厦能盖多高,盖多结实,他们最想要的是成为楼里墙上最夺目的那幅画。

  香港是多元社会,政治反对派注定会有,但那里的反对派应当是建设性的。香港需要依法开展活动、与“一国两制”相契合的反对派。如果说17日的判决有助于规制反对派活动的话,那么这种规制是符合香港公众利益的,也是值得欢迎的。

  总有人把香港社会的焦点性法治表现说成政治,其实那些人的脑子是最政治化的。改变他们或许需要时间,需要法治权威在“一国两制”下新的巩固和释放。有些就是“搞政治”的人,或许永远也改变不了他们。在香港凝聚共识可不容易,所以,把法律的边界描清楚就尤其重要了。

  (本文系环球时报今日社评)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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