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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竟有两家物业公司“站岗”

  两家物业公司的保安一个坐在门卫室,一个站在小区大门口。 /晨报记者 张佳琪

    晨报记者 叶松丽 实习生 朱婧仪

  从7月1日开始,赤峰路59弄小区的物业“黑白之争”闹剧就一发不可收。小区大门由两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同时把守着。原物业公司的保安穿黑色制服,新来的物业公司保安穿白色制服。就这样,黑衣保安坐在开着空调的门房里,白衣保安端个板凳坐在树荫下,相互对峙着。
  如此,一个小区两家物业公司,互相耗着,电梯坏了没人修,环境差了没人管,业主们想办点事,也不知道找谁。居民们说,这样的“黑白之争”局面快满两个月了,不知何时是个头?

  两家物业都不管事

  在赤峰路59弄小区住了15年的罗阿姨最近要装修房子,她知道这件事需要跟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装修垃圾清运、施工现场管理等,都得跟物业公司接洽。如果事先没有跟物业公司接洽好,装修垃圾等会给邻居们带来困扰。”
  于是,罗阿姨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但被告知其合同期满,没有续聘;再去找新的物业公司时,又被告知原物业公司手续尚未移交,让罗阿姨先施工,其他事以后再解决。
  罗阿姨说,此前她对小区的情况并不了解。这一次因为装修的事两头碰壁,让她感到很困惑。“小区怎么能让两家物业公司管理呢?看上去两家公司都在小区里办公,可是业主遇到点事,却没有一家公司接管,真是笑话!”
  了解到小区里竟然有两家物业公司在“管事”,罗阿姨一下子就明白了,小区里一些破败的设施,一直没有维修,原因就在这里。“小区里的儿童活动场地,地面一直没有修缮,一下雨就积水,很容易就摔倒人。”
  实际上,儿童活动场所得不到应有的修缮,在这个小区里算不上回事。入夏以来,小区里的电梯,已经接二连三地“罢工”。
  “据我说知,今年以来,至少有3、4、5、6、11、13、14以及24号楼的电梯都出过故障。而14号楼的电梯则经常出事。”家住14号楼的陶先生声称,8月19日上午,陶先生家的保姆在14号楼的电梯里关了十来分钟。当天下午3点半,陶先生的妹妹又在同一部电梯里被关了近10分钟。
  陶先生告诉记者,他妹妹是来他家照顾老父亲的。“有一天,父亲坐在轮椅上,我妹妹推进电梯。电梯到一楼后,门开了,我妹妹拉着轮椅往后退出,竟然一脚踏空。幸好门外等电梯的邻居们一把托住她。”原来,电梯到一楼后,离地面还有一尺多高,门就开了。陶先生的妹妹没有回头看。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赖先生表示,14号楼电梯频频出事,并非个案,小区里其他电梯也是经常坏的。

  修电梯比登天还难

  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坏了,物业公司找人维修,是再正常不过的。然而,在赤峰路59弄小区,修电梯却比登天还难!
  陶先生说,14号楼的电梯,去年出过几次事故后,业委会就请来电梯生产厂家上门检修。“厂家提出一个维修方案,报价大约10万元,确保修好后两年内不会再出问题。我们觉得这个方案可行,就家家户户敲门签字。28户,只有一户不同意。少数服从多数,还是要修。”
  根据相关程序,维修电梯需要物业公司先垫付资金,再由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申请款项,业委会签字后,这笔资金就从小区业委会的账户上划给物业公司。
  “今年1月份,电梯厂家就跟原物业公司签订了维修合同,可是,原物业公司提供给电梯厂家的不是合同原件,而是复印件。这样一来,电梯厂家就不能开工了,一直拖到现在。”陶先生说,14号楼电梯的事情,他是自始至终关注的,因为涉及到业主的安全问题。
  陶先生告诉记者,这部电梯非修不可了,再不修就会出人命了!“电梯老化到什么程度?同时乘三个人就要报警了!”
  “厂家来检修电梯的时候,发现电梯里面的部分配件,已经被换成了其他品牌,甚至没有品牌。”陶先生反映,8月21日下午3点多,小区5号楼的电梯进行检修。当时在场的除了他外,还有电梯厂家的维保人员、业委会的老徐、10号楼业主陈某,以及原物业公司签约的维保公司工作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发现这部电梯的保险丝竟然是用铜丝代替的。”
  对于小区业委会和业主们的指责,原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服务管理小区期间,并未听说上述事件。该公司的汪先生说,他是一名有着十多年物业管理经验的“老物业”,在他看来,用铜丝替代保险丝,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

  原物业称选聘不合规

  原物业公司的汪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1月,他们接管赤峰路59弄小区时,小区之前的物业公司早已走了。“我们是在街道房办的推荐下,接管这个小区的。我们进场的时候,小区里的情况一塌糊涂。是我们接管后,小区的情况才慢慢好起来。”
  根据小区业委会提供的资料,原物业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在上届物业公司退场时以托管物业名义进驻小区。经过6个月托管服务后,虽在服务质量上不太令人满意,但考虑到小区实际情况,业主大会还是决定与其再续签一年托管服务合同,合同期到2017年6月30日止。
  小区业委会表示,一年来,该物业在收费管理、停车安排、电梯等设备维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始终没有改观,因此2017年3月经业主大会表决,小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并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予以书面通知。同时小区也启动了新一轮物业选聘程序。原物业也应邀作为6家备选单位之一,参加了小区新一轮物业公司的选聘,但落选。
  6月30日至今,原物业公司不仅没有跟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而且一直占据小区里的物业办公室、门卫岗亭等,继续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于是,就出现“黑白保安”同时把门的怪现象。
  竞聘上岗的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以来,小区内的电梯时常出现故障,他们作为管理方,理应维修,可是,由于交接工作没有完成,“现在,我们只能在小区里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就连门口保安都没有遮风避雨的地方。”
  杨浦区四平路街道房办表示,2017年3月28日,小区业委会书面征询全体业主,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并通过招标方式选聘新物业公司,得到半数以上业主支持。3月31日,业委会书面告知原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5月13日张贴《选聘方案公告》,6月29日,新的物业公司中标。8月11日,业委会跟新物业公司签约。
  对此,原物业公司并不接受。该公司汪先生指出小区业委会在物业选聘过程中存在三大“猫腻”。
  首先是书面征询阶段。汪先生说:“有些票是同意我们物业续聘的,但是票上没有签名。业委会就把这些票作废。业委会在征询意见之前,也没有预先说明,不签名的票算是废票。这些票作废后,我们过半就差几票。
  其次是招标阶段。业委会没有在相关网站上公开报名,而是由他们邀请了几家物业公司。“他们也算给面子,把我们邀请进来了。”汪先生说,评标过程很重要,“一般来说招投标的评标人员一定是专家,在专家库里面随机抽选五位,为了防止作弊。但是他们这次招标,评标人员部分人就是业主代表。那肯定是业委会请来的,带着倾向性。”
  汪先生对标书也提出了质疑。“交给评委的都是暗标,不出现竞标企业的信息,就像高考阅卷一样,要把考生信息封起来。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
  再次,在6月30日前,业委会并没有跟新物业公司签合同。“他们合同都没有签,就跑进来管理,合法吗?我们的移交,要等新物业公司合法进场才能办理。这是我们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应该做的。”汪先生说,直到8月11日,业委会才跟新的物业公司签约。“可以这么说,事情闹成这样,完全是由于业委会工作人员不专业,又操之过急造成的。”
  里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强律师表示,业委会向业主书面征询意见,一般会有确认业主身份以及署名的要求。没有署名的征询意见票,作为废票也正常。在招投标方面,一般如何投标评标也是事先会制定规则的。除非确认违反了规则,否则,某一方主观上判断结果有倾向性,也是欠缺依据的。如果业委会没有与新的物业公司正式签署合同就进场移交,似乎的确存在操作不规范之处。不过,物业公司还需尊重业主大会的决定。

  计划本月内退出小区

  8月22日下午,杨浦区四平路街道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组织相关方多次协调。原物业公司跟小区业委会有资金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他们不应该占据小区不走!”该负责人说,由于他们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希望双方协商,妥善解决,不能侵害业主的利益。
  不过,杨浦区房管局物业科认为,赤峰路59弄小区选聘程序合法,选聘结果真实有效。希望原物业公司尊重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并顺利地交接,撤出小区。8月16日,街道房办组织相关方开协调会,明确原物业公司8月17日退出小区。相关款项,经业委会认可,交相关单位审计后付款; 业委会协助收缴业主所欠原物业公司的物业费;7月1日-8月11日之间的物业费,由业委会牵头,两家物业公司互谅解决。
  然而,原物业公司至今还驻守在赤峰路59弄小区。
  赵强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践判例,新旧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进行物业查验,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资料。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移交而是赖场不走,业委会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判决来强制原物业公司撤场,并由原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至于原物业公司主张此前的物业费未收齐等事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原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追讨,但这不是赖着不走的理由。
  不过,原物业公司并没有打算常驻下去。该物业公司的汪先生表示,他们在赤峰路59弄小区拖的时间越长,公司会亏得越多。所以,他们最迟不超过本月底,就会退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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