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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和服务员说话 4人合伙盗5部手机

为了便于得手,窃贼便联手作案,互相掩护,声东击西,但终究难逃法网。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除其他犯罪同伙另案处理外,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89年出生的延安市宝塔区居民李某,于今年4月10日下午3时许,伙同贺某(取保候审)、郝某(在逃)、朱某(另案处理)驾车从延安窜至富县,在富县沙梁街、环城路、茶坊桥头、川口村的四家店面内,以找店家和服务员说话为由,相互打掩护,实施盗窃,共盗窃手机5部及人民币10元。五部手机共卖了4000元左右,李某分了1500元,郝某分了1500元,朱某分了500元,其余的用于给车加油、吃饭等花费。经鉴定,被盗5部手机价值人民币89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盗窃价值人民币899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李某参与预谋、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参与平分赃款,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富县法院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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