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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治理将在地市级层面进行“结果型”问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记者今日(9月1日)从环保部获悉,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针对地市级层面将进行“结果型”问责,其中,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发布,今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在六个配套方案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备受关注。

  据悉,该方案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

  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

编辑:王中新 李丰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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