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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方案 江苏等四省试点大米竞价销售

根据发改委、粮食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2017年将在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四省进行大米加工销售试点。该通知就竞价销售大米的销售方式、购买资质、保证金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通知在总体要求部分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主产区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加工销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前公布委托加工标的清单,一标的一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招标确定委托加工企业;中储粮直属库作为出卖方代表,委托中标企业将稻谷按要求代加工成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及质量标准和数量规格的大米后,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挂牌竞价销售,所取得相关收入(含大米竞价销售收入及中标加工企业交纳的“可上交收入”等)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弥补稻谷库存成本,收支相抵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和加工环节产生的中储粮总公司应纳印花税、可上交收入增值税额统算一并列入亏损挂账。如在一定时间内拍卖大米未成交,由中标企业按大米销售底价统购包销。

关于竞价销售大米,在销售方式方面,通知要求对中标加工企业按要求加工的大米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挂牌竞价销售;在购买资质上,需具备粮油经营资质的企业(经营者)和大米消费者;在保证金管理方面,要求大米购买方参加竞买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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