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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岁儿童禁骑 我省发"共享单车"发展意见稿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企业应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创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意见稿称,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且被限制使用,用户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公安机关对盗窃及蓄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意见征求方式

电话:82340134 邮箱:ygjgjb@163.com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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