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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以下预付卡 都是不记名卡?

    最近,市民徐先生有点心烦,由于遗失公文包,他这两天到处办理各种卡、证的挂失、补办手续。好不容易忙完了,想泡个澡放松放松,可是当他来到浦口区汤泉街道某温泉酒店洗浴部前台时,发现之前办理的洗浴预付卡也遗失了,而且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徐先生,预付卡不可以补办也不能退款。再三交涉无果下,徐先生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协调补卡或者退款。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汤泉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徐先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并询问其办理预付卡时是否有消费凭证。徐先生表示应该有,要回去找找。没多久,徐先生就通过微信给执法人员发来了张2016年他充值预付卡时的“会员卡续卡凭单”的照片,上面清楚地记录着会员卡号、持卡人姓名等重要信息。
  带着这张照片,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酒店。店长知道来意后,表示根据商务部门规定,低于1000元办卡的,不记名,不挂失。执法人员当即提出两点异议,一是商务部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并没有该条规定。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及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不能够错误理解为1000元以下的都是不记名卡,都不可以挂失。二是从徐先生提供的续卡凭证可以表明,徐先生所办理的是记名卡,应当给予挂失补办。
  在听取执法人员的详细说明后,酒店方同意给徐先生补办一张新卡。执法人员也要求酒店在以后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和消费者说明,办理的是记名还是不记名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随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告知徐先生。徐先生连连表示感谢,说没有想到打完电话第二天就帮助他解决问题了。执法人员也表示,如果不是徐先生保留有消费凭证,纠纷也不会处理得如此顺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后,切记要主动向商家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当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通讯员 钟静 徐吟吟
  本报记者 臧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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