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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县一男子追女友职务侵占近400万元

亚心网讯(记者任燕通讯员陈宏毅)为讨女友欢心,新疆玛纳斯县一男子不惜花巨款,当自己的收入难以为继时,他又挪用了公款,最终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他因为职务侵占近400万元,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

讨女友欢心男子动用公款

孙林今年33岁,几年前,他在乌市一家酒吧遇见了小他4岁的杨莉莉,孙林对杨莉莉一见钟情,双方很快确立了恋人关系。

2010年,孙林在玛纳斯县一家商砼公司上班,经过两年多打拼,他升任公司副总经理,但由于忙事业,孙林和杨莉莉见面较少,一个叫周兴的男子却经常照顾杨莉莉。

情敌的出现,让孙林很伤感,朋友告诉他杨莉莉这种女孩很爱钱,为她花钱,她一定会回来。

2013年,看见小区栏杆上贴的小广告可以办假营业执照,孙林想办假证送给杨莉莉。假证办好后,孙林将营业执照和一个碧玉镯子送给了杨莉莉,并说自己还买了一块地,这样做是为了挽回双方的感情。

除此之外,为了讨女友欢心,孙林开始利用自己在公司业务联系及货款结算方面的便利,一次又一次地把公款挪用给杨莉莉使用,并先后给杨莉莉买了一辆捷豹车和一辆奔驰车,全部登记在了杨莉莉名下。

孙林的“苦心”没有白费,2013年底,孙林和杨莉莉和好如初。孙林每个月给杨莉莉几千元生活费,杨莉莉还去迪拜、香港、韩国旅游了4次,每次孙林都给杨莉莉十余万元。之后杨莉莉又在国内旅游五六次,孙林也每次给杨莉莉几万元。

2014年期间,孙林再次在乌市红光山绿城百合小区为杨莉莉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8平方米的房产,产权落在杨莉莉名下,准备作为二人结婚的婚房。

2014年9月、11月,杨莉莉帮助孙林将支付公司货款的承兑汇票贴现,款项自己使用了一部分。孙林为了平掉动用的公司货款,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分别两次向杨莉莉借款80万元和100万元,用于填补挪用的公司货款。

东窗事发二人双双被判刑

为了防止公司发现,孙林伪造虚假材料,还找人冒充其他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财务人员拒绝和公司领导见面,引起了领导的怀疑。在领导询问期间,孙林向领导交代了自己使用货款的事情。

2016年8月9日,孙林与他就职的公司法人代表段某一同到玛纳斯县公安局报案。

2016年8月14日,经侦大队在收集到部分证据后,立案侦查。而杨莉莉则在2016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孙林虚构事实,骗取了她的钱财。在侦查完毕后,玛纳斯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8月7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孙林犯职务侵占罪,杨莉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林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本单位货款侵吞达 3976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杨莉莉明知承兑汇票系孙林犯罪所得,仍协助将财物转化为现金及提供资金账户等方法予以转移、使用,数额达13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杨莉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孙林违法所得人民币 2676970元,追缴后发还玛纳斯县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孙林、杨莉莉违法所得人民币130万元,追缴后发还玛纳斯县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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