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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执槌审案,助推院领导办案制度常态化

  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坐堂审案在上思县人民法院院领导的日常工作中已然常态化。9月26日上午,上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健亲执法槌担任审判员,对常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7年6月1日,被告人常某在上思县某私房菜馆吃饭时,接到吸毒人员赵某求购毒品的电话,双方约定在上思县城团结路某报刊亭附近交易。赵某与另一名吸毒人员陆某率先到达约定地点,常某随后驾驶电动车到达。赵某以人民币100元向常某购买毒品海洛因1小包,净重0.16克。随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依法搜查,在常某车上还搜获5小包海洛因,净重1.20克。

  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审理,庭审前,钟健院长仔细阅卷,书写阅卷笔录,并召集刑庭法官研究案情;庭审中做到举证质证层次分明,切实让事实调查在法庭、控辩质证在法庭,使法庭成为确认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最终阶段。

  钟健院长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违反我国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毒资及其他物品上交国库。

  钟健院长开庭审理该起毒品贩卖案件,是上思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上思法院院领导共审结案件202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总数的15.86%。院领导带头办案是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效的具体体现,它进一步保障了司法责任的落实和司法本位的回归。院领导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能有效缓解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也能起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形成全院上下积极奋进的工作氛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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