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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潮莞高速皇冠车别车案”开审 司机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5月20日,被告人刘某驾驶皇冠车在潮莞高速“疯狂别车” 视频截图

东莞时间网讯 今年5月20日,潮莞高速上一辆皇冠轿车因插队未果,多次超车、别车、紧急刹车,险象环生。此事经中央电视台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段视频在网上点击率超过百万次。12月11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指控/

高速上多次变道、刹车

现年30岁的湖南省桂阳县男子刘某,系广州市花都区一家五金加工厂经营者。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5月20日15时4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皇冠牌小轿车来到东莞市潮莞高速莞樟路入口处准备进入高速,因ETC入口处有多车排队,刘某即驾驶车辆来到市民张先生驾驶的沃尔沃牌小轿车前面打算插队进入高速,但张先生没有让行,刘某即心生愤怒。后刘某驾车进入高速即在匝道处加速超过张先生的车辆,并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和主干道上多次采取突然变道、刹车的方式,故意阻拦张先生车辆的正常行驶。

后双方行驶至潮莞高速东莞方向莞樟路段K380+400路段时,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超车道行驶,刘某见状即驾车在第二车道紧跟张先生的车辆行驶,阻拦张先生超车,后刘某更在两车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强行变道,用车辆的车尾碰撞张先生车辆的车头,致张先生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刹车。随后,张先生驾车追上并质问刘某,之后双方各自驾车离去。

张先生驾车下高速后报警。2017年5月23日,刘某经公安人员口头传唤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2017年5月24日,刘某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22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案发后,刘某一方已对张先生进行赔礼、道歉,张先生一方出具了谅解书。

/辩解/

只是斗气并不想发生事故

法庭上,刘某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承认自己有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道、紧急刹车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已经认识到这是不对的,但自己当时不属于强行变道,并不想发生任何事故。刘某说:“我不懂法律,没有听说过‘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我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我没有这个想法。”

刘某称,当天中午他在东莞万江吃饭,把装有贵重东西的钱包漏在饭店里,心里确实急了。当时想插队,有部面包车让了他,但开沃尔沃的张先生没有让他,他就来气了,情绪没有控制好。当时天气晴朗,路况较好,不是上下班时间,路上车不是很多。他当时是认为安全的,没有不顾及社会车辆,每次变道都有打转向灯。他只是不想张先生超过他的车,并不想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双方发生碰撞后不久,他就选择下了高速,没有跟张先生同一个方向走,他也不想惹麻烦。当天下午五点多,他接到东莞交警部门的电话后,当天就过去交警大队,对自己的高速驾车行为写了检讨书。23日接到交警电话,他过去补交了200元罚款,接着就被拘留了。

刘某庭后接受采访时称,当时自己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在看守所呆了近7个月,他很自责和后悔。他希望自己的事情能给社会起个警醒作用,生活中要控制自己情绪,开车时更要控制好情绪。

以案释法

庭审交锋:该定何罪?

刘某的辩护律师:

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刘某并非故意去撞张先生的车,他是认为自己是在安全可控范围加速,张先生也有加速行为,刘某并没有造成公共危险的故意。刘某系主动投案,应认定有自首情节。刘某未造成严重后果,已获对方谅解,考虑到其认罪态度和家庭环境,希望法庭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官:

当时的行车环境是在高速公路上,当天高速上一共有5万多部车。案涉车辆周边是有大量车辆高速行驶的。刘某的行为已经对高速其他车辆造成现实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稍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刹车、超车、别车行为,有可能发生连环追尾相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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