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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检察院公益诉讼已判决案件全部获支持

  

  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与安监局庭前交流。

  正义网讯(卢金增 王洪松)日前,在山东省检察长研讨班上,临沂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介绍了该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与会人员听后纷纷点赞。

  据悉,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件,占全省的五分之一;已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占全省的56%,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开庭案件全部当庭宣判、已判决案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三全部”效果。

  “一盘棋”盘活了案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有没有案源很重要。

  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一盘棋”办案思路,健全办案情况公示通报、重点案件专题督办等制度,形成了上下一体、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临沂市检察院依靠省院指导,针对试点中遇到的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确定、证据收集等政策性、专业性问题,及时向省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请教,为试点工作清障铺路、指引方向。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检察院还组建了以民行部门为主体,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参加的案件线索研判组,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解决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共梳理摸排案件460余件,发现线索169条,为办案提供了案源保障。

  实战观摩是最好的培训

  临沂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张玉红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适用“两高”制定的公益诉讼操作规范,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性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涵盖了立案材料的提交、起诉立案、庭前准备、庭审、生效裁判执行和文书报备等方面,要求县区院应在收到省院同意批复后5日内办理立案登记,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跟踪被诉行政机关履行义务情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3月22日,费县法院对费县房地产管理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费县房地产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费县房地产管理局继续履行向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追回公租房补助资金80万元的法定职责。

  这是山东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临沂市14个县区(开发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全部干警旁听了此次庭审。9天后,临沂市检察院又组织旁听观摩了沂南县检察院诉沂南县畜牧兽医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

  临沭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丁雪芹说:“这种实战式观摩就是最好的培训方式,从中我们学到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流程和举证技巧。”

  从“挑毛病”到“帮大忙”

  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一帆风顺的,让行政部门从一开始的“不理解”到现在的“主动配合”,临沂市检察院有“三招”。

  第一招是争取行政机关的支持。为了让行政机关理解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临沂市检察院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上级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说明公益诉讼制度不是挑行政机关的毛病,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通过法律手段阻止侵害、挽回损失,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是一致的。

  第二招是用好“检察建议”。工作中,临沂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规定,首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仍不整改的再依法提起诉讼。在提出检察建议时,突出建议内容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可预见性,有意识地解决好检察建议内容与诉讼请求的匹配衔接问题,并及时跟踪了解建议落实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38件,已收到回复124件,相关部门采纳99件,采纳率79.84%。

  第三招是以诉讼解难题。目前,临沂市检察机关已提起20件公益诉讼案件,这些全部是围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党委政府关注、涉及民生民利的重点案件,其中国有资产保护类案件14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5件。通过公益诉讼,法院共判决应追回国有资产2393.03万元,已追回1381.3万元,帮助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原来总以为公益诉讼是找咱的茬,没成想是在帮咱的大忙。”一位行政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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