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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贤委员:完善制度供给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光贤。杨波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杨波)假借互联网金融创新之名,在线下以集团化、跨区域、多层级的运作模式非法吸收资金,欺骗性强,P2P网贷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新“马甲”……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使监管面临考验。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光贤所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消减互联网金融风险。

  王光贤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市检察机关近两年受理的涉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少有被先行行政处罚的,也少有由行政机关移送的,都是案发后直接进入刑事程序,暴露出对非法交易场所的金融活动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

  王光贤委员认为,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金融法规未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及时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相对滞后,金融风险提示不充分。同时,监管理念和模式未能有效应对混业经营发展,对实际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的公司,传统机构监管手段难以覆盖,此外还包括兼具金融和互联网双重身份的互联网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较弱、部分社会公众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等。

  “完善制度供给,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刻不容缓。”王光贤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应市场热点,明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在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质、业务模式、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设置行业准入规则;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构建跨金融市场的统一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司法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资源,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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