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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可网上处理

省交警总队回应驾驶证销分“新规”:
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可网上处理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赵莎)近日,一篇《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的帖子在网上热转。驾驶证销分要实行新规?25日,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所谓新规,是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超过百万。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管部门积极做好便民措施宣传工作,公开办事流程,提供规范、准确、易懂的解读服务。

  省交警总队将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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