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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捕

  正义网赣州9月4日电(通讯员 黄文云)身为驾校教练,本应教育学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自已却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缪某福。

  江西省安远籍男子缪某福,是安远县一大型驾校的教练,因当地驾校的学员需到龙南县考试中心参加驾驶资格考试,为此,其与龙南考试中心的人员常有往来,龙南的朋友也结识了不少。

  2017年8月12日,缪某福的侄子考上大学举办升学宴,为了招待好客人,缪某福受叔叔的委托频频向大家敬酒,酒过三巡,缪某福突然想起龙南的朋友李某恰好也是当天中午为女儿举办升学宴,缪某福生怕李某会怪自己不够义气,遂马上打了电话向李某赔不是,李某因喝醉了酒,不听解释,称若够义气,马上赶到龙南来。缪某福心想,是自己疏忽大意把事忘了,既没给礼,也没事先打招呼,更没到场,实在过意不去,便开车从安远县出发前往龙南,因喝酒太多无法集中注意力,刚出发便在安远县城闯了两个红灯,但缪某福坚信自己驾校教练的水平,遂继续开车上高速直奔龙南,一个半小时后,其下高速后开始进入龙南县城,当行至105国道东江乡路段时,因车速过快,醉酒致注意力不集中,遇前方汇入车辆时避让不及,以致撞上受害人林某某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导致林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缪某福超速行驶是发生本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全部责任。经鉴定,缪某福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

  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缪某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身为驾校教练,知法犯法,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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