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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 胃癌等七大类低保患者今明两年将获集中救治

  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发布《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方案》要求,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通过“9+1”体系框架兜底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重点救助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困难残疾人群体、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体和农村困境儿童群体,确保各项附加优惠政策的落实。

  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2020年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加快推进省低保标准和省级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制定特困供养人员财产认定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进一步提升全省特困供养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确保2020年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

  今明两年集中救治七大类低保患者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家庭重点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研究制定面向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大病救治政策,简化救助流程。2017-2018年重点对我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大类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力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机制,推进“一站式”信息交换和费用即时结算,实现信息共享、结算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政策的落实。

  完善教育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优先将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纳入现有的学生资助体系,并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予以资助,努力做到“应助尽助”。

  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至少一人就业

  完善住房救助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财力可能,制定并及时调整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解决。

  完善就业救助制度。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就业救助对象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及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完善取暖救助。根据煤炭等取暖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合理调整制定取暖补贴标准,满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要求。(作者: 袁成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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