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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妹妹利用哥哥影响力收受承包商贿赂50万元

  正义网恩施州1月9日电(通讯员 吴畏 覃丹凤)日前,经湖北恩施州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东县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的秦某(女)利用哥哥影响力受贿一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下半年,秦某利用时任恩施市市长的兄长秦斌(因犯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已被判刑)的职权、地位等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恩施市教育局局长陈某帮忙,使工程承包商廖某利用借用的资质,中标承建了恩施市某中学改扩建二期工程十标段。事后,秦某3次收受廖某通过银行转账贿送共计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秦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秦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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