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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今年有望“文明立法”:随地吐痰或被处罚

  原标题:济南今年有望“文明立法”:随地吐痰或被处罚

  据@齐鲁晚报 3月1日消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建永远在路上。”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在“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牌挂牌仪式上曾这样说。2月28日,“全国文明城市巡礼——新时代文明之路”论坛在济南举办。围绕如何使文明创建的成果长期保持下去、持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现场嘉宾和专家纷纷建言献策。同时,论坛现场还启动了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智库,为“后创城时代”的建设储备强大的专家智囊团。

  启动精神文明建设智库,为“后创城时代”出谋划策

  “创城不易、守城更难。”济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峰在致辞中表示。

  的确,经过了二十年的努力,济南终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变美了,马路上有序了,城市气质也发生了改变。市民现在最期待的是巩固创城的成果,让文明城市的创建更深一层,让济南再向上一步。论坛上,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济南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朱文兴提到,现在坐着公交车,向外看就像是欣赏流动的风景线,但是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存在,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发动各部门、各区县以“绣花”功夫去解决。

  市民的这些期盼,相关部门已经了解,对于“守城”之路,济南也已有规划。据杨峰介绍,未来一个时期的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民、靠民、不扰民”的创建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找准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探索文明创建融入“四个中心”建设的有效路径,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制化”,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从“应试创建”向“能力创建”转变,从“战时指挥”向“常态长效”转变,从“宏观指导”向“精准施策”转变,从“党政主导”向“全民共建”转变,从“以管促建”向“德法兼治”转变,从“城区创建”向“全域创建”转变。

  同时,杨峰表示,济南还将坚持每年为群众办百件实事,始终保持创建工作的生机活力,着力提升泉城市民文明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着力提升济南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更有品质、更有魅力、更有活力、更有竞争力的现代泉城。

  论坛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智库也同时启动。该智库将汇集各专家学者,为“后创城时代”的建设储备强大的专家智囊团。

  从创城变守城,三年300件实事将落地

  如今,济南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这份“城市荣誉”,城市气质、面貌、功能也较之前有了质的飞跃。但把目光投向未来,正如专家所说,“创城成功只是个开始,后续还有更多工作需要做。”在“后创城时代”,如何使文明创建的成果长期保持下去、持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是不少城市都面临的一大问题。

  党的十九大代表、齐鲁晚报记者张刚在发言中表示,创城进入巩固阶段,更需要像熬中药一样“小火慢炖”。济南社科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远也认为,创城是一个系统性的、长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后创城时代,济南要做什么,怎样去做,实现什么样的目标?这些都需要有科学的规划来引导。在论坛上,济南市启动市级重大课题“新时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同时,围绕《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案),探讨如何坚持为民、靠民、不扰民创建理念,巩固拓展全民参与渠道,凝聚全社会共创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

  记者了解到,济南参照外地做法,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这个计划将涵盖济南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个方面,明确表述为“十大提升行动”。这“十大提升行动”又涵盖了每年“创城百件实事”。这样就把济南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了项目化安排;三年300件实事做到了,将带动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再上一个大的台阶。

  “文明立法”征求民意,有望今年年底前出台

  文明行为促进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工作,制度建设必不可少。2017年,济南先后召开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全市开展了“文明行为大讨论”、为文明行为立法征集民意民智。

  “去年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济南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有望年底之前出台。”济南市文明办主任周鸿雁表示,这一《条例》将成为济南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为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外地立法经验,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将纳入“文明立法”范围,今后再有这些行为都可能违法,或将受到处罚。

  此外,对于济南市出台的其他地方法律法规条例等,也要进行系统的梳理,使之充分发挥作用,逐步将济南市的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这些城市已“文明立法”

  深圳是我国最早实行“文明立法”的城市,早在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就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成为继深圳、武汉、杭州之后,国内第四个就文明行为立法的城市,也是省内首个,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出“不随地便溺、吐痰,不乱扔杂物,不随意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乱涂乱画乱贴,不损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之后,又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相关的条例,如2017年3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正式实施,2017年7月7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初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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