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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为指导,结合陕西实际,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指出,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的原则,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提供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分为普查准备、全面调查、成果总结与信息发布三个阶段。普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实施方案》在保证国家下达的污染源普查任务全面完成的同时,具有明显的陕西特色。一是紧扣我省污染源分布特点。我省关中、陕北地区能源化工行业和陕南地区有色金属行业的分布特点,导致全省污染源分布呈现相应的区域化分布特征;作为果业大省,水果套袋造成的污染问题也非常突出。二是制定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质量管理”等保障措施,为普查工作开展中的协调配合、经费保障、媒体宣传和数据质量提出严格要求,也为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记者:董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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