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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约3万孤儿获重疾保险保障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通讯员/莫冠婷 方夏敏)近日,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发放公益爱心保险卡,投保金额140多万元。全省约3万名孤儿将继续获得重疾保险保障。

    “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是民政部联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通过中国儿童保险专项基金为所有在民政系统注册的孤儿免费提供覆盖12种儿童常发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我省自2014年起开展此项目,每年为全省约3万名孤儿投保,4年来投保金额近600万元。

    该保险每份每年50元,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资投保,年保障额度10万元。新购保单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在保险期间内,出现12种大病的孤儿,无论是否得到其他机构的救助,均可申请理赔。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川崎氏病、重症肌无力、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等。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市民政局做好保险卡“一对一”发放工作。每张保险卡与孩子按照实名制一对一配号。严格按照“一对一”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将保险卡及时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手中,并指导帮助受助孤儿或其监护人上网激活,确认信息;对于无法自行激活的,由基层民政部门代为激活。

    省民政厅要求在保险卡发放完成后,建立孤儿大病月报制度,实时监控孤儿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于确诊罹患公益保险所覆盖重大疾病的,当地民政部门协助保障期间内的患病孤儿及其监护人准备材料及时申请理赔。受助孤儿在保障期间内确诊,可实时申请理赔。逾期未申请理赔的,可享受两年理赔追溯期,在保险卡到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申请理赔。

    申请赔付时,需要提供保险卡、有相关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就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自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具有本省户籍的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保障孤儿享受相关医疗救助。本省户籍的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孤儿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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