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该出手时就出手!急救“神器”不是“摆设”

  央视网消息:自动体外除颤仪,英文简称AED,是对付心源性猝死的急救器械。目前中国心源性猝死的总死亡人数每年有50多万左右,居全球各国之首,其中中青年不在少数。在猝死患者的急救中,AED的使用,能极大提高抢救的成功率,但实际生活中,因AED的缺失而延误抢救时机的案例时有发生。



男子呼吸心跳停止倒地使用AED挽回生命

  不久前,一个20多岁的男子在上海地铁突然倒地,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地铁站广播发出求助,女乘客蒋菁赶到现场进行心肺复苏。蒋菁做过8年的外科医生,又曾学习过心肺复苏等初级急救。 心肺复苏效果不明显。上海地铁站工作人员拿来了AED也就是自动体外除颤器。 经过除颤,这位青年男子得救了,和他有同样经历的还有这位加拿大籍旅客。5月2日,刚刚到达浦东机场,他心脏骤停突然倒地,幸亏同伴相助,做心肺复苏和并使用了机场配备的AED,他才挽回了生命。

  除颤器:心源性猝死的急救神器



急救心源性猝死黄金时间仅有四分钟 四分钟内除颤患者生存率可达50%

  我国每年有超过54万的人死于心源性猝死,其中80%的病人都出现过室颤。除颤器虽然有效,但据报道,在我国,像心源性猝死类的患者成功抢救率却不足1%。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急救心源性猝死的黄金时间仅有短短的四分钟,四分钟内除颤,患者生存率可达50%。但如果时间延迟,抢救成功率就会大幅下降。四分钟内没有急救措施,即使病人存活下来,也极有可能造成脑死亡。由于交通状况等原因,急救车四分钟内很难到达现场。而AED则可以弥补这个缺失。

  除颤器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已经对急救队员、消防员、警察等急救工作群体及普通民众进行AED使用培训。AED对于中国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不过在国内,也开始在人群聚集地、比如机场、车站等场所配置AED。据了解,美国平均每10万人317台AED;日本,每10万人配备235台。有数据显示,配置AED,急救效果明显。美国芝加哥一国际机场心脏骤停患者急救存活率达到***%。2006年前后,AED进入我国,公共场所开始配置AED。目前,北京上海两地有记录的将近2000台,大连、杭州、南京、海口、深圳等少数城市的公共场所配有少量AED。

   首都机场是北京配置AED最集中的地方,整个机场各个显著的位置都有。北京西站2016年累计客流量超过一亿人次,调查发现这里没有配置AED,但有专业医护人员和专业除颤器。中国高铁2016年累计客流量14亿人次,高铁有应急救护预案,有急救药箱,但并没有专门针对心脏骤停的急救设备AED。

  推广慢价格高 须医务人员使用


  AED一台少则4万左右。较高的价格,是AED在我国普及推广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那么,如果有人免费捐赠,是不是就没有障碍了? “你能安排人值守吗?万一丢了谁负责?有人乱用怎么办?”这是某公园对AED捐赠者的答复。免费捐赠都不愿意要。一台价值数万元的贵重仪器,放在公共场所便于随时取用的地方,而且事关生死怎么维护和怎么管理,谁来负责,这是个问题。但是,即使承诺维护和培训,AED的捐赠仍然没有被接受。这是 “急救科普人”在微信中发布的内容:“我本人想给我家附近的某地铁站捐赠一台AED,更愿意去做培训和维护,但一年来,同样是杳无音信。” AED须由医务人员使用的这个规定,是中国AED应用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低


  AED的操作像傻瓜相机一样简单。在现场,识别患者没有呼吸和意识后,迅速呼喊,请人拿AED,同时呼叫120,然后开始做心肺复苏。拿到AED启动电源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虽然AED是个傻瓜型的机器,但是面对突然停止心跳的危重患者,即使AED唾手可取,又有多少人敢用这个设备对病人实施电击急救?这也是AED应用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平时对AED无宣传、对民众基本无培训的情况下。

  我国2011年至2015年,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仅有1.5%左右,参加过AED使用培训的人更少。中国红十字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郭建阳介绍说,救护人员一般学过急救知识可以用AED,但因为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保障的一个条款不敢去使用,因为如果施救成功,则皆大欢喜都没有问题,如果一旦救护失败,这个被救的人员他死亡了或者其他不好的结果,都会担心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很大的瓶颈。 而这个瓶颈的确困扰了很多人。有些公众场所虽然配置了AED,但是一说到用,仍心有疑虑。

  专家:除颤器普及需要法律保障


  种种疑虑,容易理解。因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保护使用 AED 救治猝死者的行为,而这也是AED在国内配置少、应用少的第三个重要原因。 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紧急施救,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中一项被称为“好人法”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人们的疑虑。《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它将于10月1日生效。

  “好人法”为紧急施救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AED只能医务人员使用的紧箍咒如果不解除的话,面向公众使用的AED要想广泛推开,依然面临法律的风险。为了让面临猝死威胁的人有更多生还的机会,社会还需要做很多。

  心源性猝死的急救,是一场和死神赛跑的战斗,分秒必争。但是AED作为有效的急救工具,却成了尴尬的存在。目前中国在应急救护方面,面临的尴尬是:比起“不会救”,更大的问题在于“不敢救”。记者调查到的情况是:一是配置AED的城市和公共场所不多,二是即使配置了,也存在没人敢用的尴尬。要想推广AED,不仅仅是配置AED设备的数量问题,更重要的是配套的公众培训,让更多人“会用”。而“敢用”的问题,则需要政府推动,扫清法律障碍,让见义勇为的急救不再尴尬。

龙城临时工派遣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