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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多次运输贩卖大量冰毒 毒贩昨被执行死刑


  天涯法律网讯(刘佳 张余武)琼海一男子谭和民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500多克,1月24日,省一中院对该宗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谭和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谭和民是琼海市大路镇农民,2013年2月至3月初,王强(已判刑)多次与谭和民电话联系,要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2人就毒品的数量、价格等商定并达成一致协议。然后,谭和民两次指使田美丽(已判刑)将1500克甲基苯丙胺从广东省广州市运送到琼海市交给王强。

  2013年3月31日,王强通过电话与谭和民商定,再次要求购买甲基苯丙胺。同年4月1日中午,王强与谭和民来到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旁边的中国工商银行,王强将13万元购毒款转入田美丽账户内。然后,谭和民电话指使田美丽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藏在电脑键盘盒内,从广东省广州市汽车客运站,通过物流方式寄到海口市汽车西站。毒品到站后,谭和民提取1000克甲基苯丙胺,从海口送至琼海市后,交给了王强。

  2013年4月4日,王强再次与谭和民联系,提出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次日,王强将15万元购毒款交给谭和民,然后,谭和民在琼海市将购毒款分别存入田美丽的两个银行账户内。谭和民指使田美丽提取现金,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一酒店203房向“阿雄”(另案处理)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田美丽提取毒品,并将毒品藏匿在电脑键盘盒内,通过广州市汽车客运站以物流方式寄送到海口市汽车西站。同年4月6日,李卫金(已判刑)驾车载谭和民到海口市汽车西站提取上述毒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省一中院认为,谭和民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额巨大,且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罚,根据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谭和民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核准判处谭和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月24日上午,省一中院在海口依法将谭和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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