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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公布 市县镇三级河长名单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10日下午,惠州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总结惠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提到,惠州将在9月底前公布市、县、镇三级河长名单。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表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以河长制为抓手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上水平,广泛凝聚“河长治”的强大合力。省水利厅副厅长边立明,市领导麦教猛、李敏、张瑛、徐云枢、江菊莲、刘小军、陈高燕、王正印等参加会议。

    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

    目前,惠州推行河长制正按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此前,惠州专门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领导小组。7月25日,惠州正式印发了《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7个县区也制定了本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任务措施。

    在落实领导负责制方面,惠州明确了各级河长,市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市长担任副总河长。惠州境内河湖分为九大水系,九大水系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所经县(区)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河长。其中,市委书记担任东江干流的市级河长,市长担任西枝江的市级河长。截至目前,惠州290条河流、463个湖库设立了河长,其中市级河长9人、县级河长85人、镇级河长357人、村级河长946人。

    此外,惠州还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全市进展情况。

    “惠州先行先试、主动作为,河长制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边立明说,近年来,惠州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作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城市的试点,惠州市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尤其是在珠三角地区率先探索试行以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主要任务的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资源管理方面开展一系列有效的实践,为全省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要广泛凝聚“河长治”的强大合力

    记者从会上获悉,接下来,惠州将抓紧出台镇级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9月底前将制定完成。同时,将抓紧成立市、县(区)两级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机构,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惠州还将抓紧完善并公布河长名单,将在9月底前公布市、县、镇三级河长名单,各县(区)在10月底前公布县、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各镇在12月底前公布镇、村两级河长名单。同时,市水务局要牵头组织编制市管的主要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如西枝江、公庄河等,各县区要抓紧编制辖区内主要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各镇也要提出辖区内河湖管护、保洁等工作的具体方案,此项工作必须在年底内完成。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方面,惠州将完善巡查督办、重大问题报告、河长会议以及信息共享等四项制度,建立包括考核机制、管护机制、投入机制、执法机制和保障实施机制在内的五项工作机制,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对惠州发展至关重要、意义重大”,陈奕威强调,要以河长制为抓手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上水平。其中,在坚持源头治理上,加强源头防控,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河生态安全。在坚持系统治理上,要统筹兼顾,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九龙治水”、各管一摊。在坚持综合治理上,加快推进淡水河、潼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和14条市区河涌、79条镇级河涌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市级河涌整治工程今年要全部动工、明年基本建成,镇级河涌整治工程今年要基本建成。在坚持依法治理上,要抓紧完善全市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陈奕威表示,要广泛凝聚“河长治”的强大合力。其中,要河长守责“主治”,各级河长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任务要求,坚持“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要统筹协调“联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全流域的工作格局,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要考核问责“严治”,发挥好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全民参与“共治”,构筑全民参与推行河长制、强化河湖保护共治体。

    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要求,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压实责任抓落实,凝聚共识抓落实,把全面落实河长制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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