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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下合力推动才是破解难题的标配

在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释法后,谭家街道办事处仍取消4名业主代表候选资格,8月25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谭家街办限制筹备组成员中业主代表候选人条件之行为系滥用职权,并撤销原先推选结果公示。
   为了成立业委会打起了官司,这在生活中似乎还并不多见。事实上,法律明确赋予了街办有“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等相应法定职责,但是,如果履职过程中一旦超越法定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不难想象,本应扮演推动或者支持角色的力量,岂不就变成了实际上的阻力?
   这一方面提醒,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本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些问题需要足够的重视,这反过来也迫切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快速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及业委会的成立创造应有的法治氛围和条件。
   但另一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在法治社会里,“民告官”也是一种文明和进步。更具体地说,这家小区面对业委会在成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棘手状况,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以及法院一审宣判输送了公平和正义,都令人感到无比欣慰。
   当然,我们并不是期望“民告官”成为业委会成立之路上的标配,我们想表达的意思是,让法治精神融入百姓生活,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信仰,法治社会,任何人或者机构都必须依法办事。按此说,在业委会成立的各个流程和环节之中,包括化解难免出现的一些矛盾或者纠纷,都应该看到法治的身影。
   正如有人所说,法律葆有尊严,不是因为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因为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有意义。某种程度上,此事最大的启示,可能就在于,这群业主对于成立业委会这一“小目标”的笃定,对于法治信仰的坚定——都知道业委会成立难,也都知道破解业委会成立难这一难题,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一起在法律框架下合力推动。应该讲,物业及主管部门应该遵守法律而少一些刁难,少一些滥用职权,而对于业主这一方来说,西安这家小区业主则用他们自己的亲身努力和法治实践,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和路径。这值得正有志于成立业委会的其他小区业主们借鉴和参考。 (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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