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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MH370民事索赔案庭前会议召开

  原告

  据律师张起淮介绍,除此次起诉的30多位乘客家属外,中国其他60多名乘客家属已经与马航达成赔偿协议;

  他代理的14位乘客家属中,赔偿要求最高为7000多万,最低的1000多万。

  被告

  五个被告分别为:

  美国波音公司;

  英国罗尔斯飞机发动机制造商;

  德国安联保险;

  马来西亚航空和新马航。

  诉求

  律师张起淮介绍,他代理的家属诉求主要分四类:

  关于飞机现状(即飞机到底在飞?在水里?在地面?)要求书面答复;

  要求明确事故调查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谁来明确责任?

  对乘客家属进行的抚慰、救济、补偿没有尽到,要求进行损失赔偿;

  律师费、交通费、食宿等来回维权的费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案件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从20日开始进行为期五天的庭前会议,着手审理有关马航MH370航班失联乘客家属提起的民事索赔案。

  这也意味着,MH370失联事件在国内的诉讼即将启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立案受理乘客民事索赔诉讼37件。

  五个被告分别为:美国波音公司、英国罗尔斯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德国安联保险、马来西亚航空和新马航。其中,新马航是于2015年9月1日,由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重组而来。

  5天庭前会议

  有哪些进展? 谈哪些问题?

  为期五天的会议,都会谈到哪些问题?从去年3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经立案受理乘客家属索赔案以来,已经过了一年多,案件都会有哪些进展?正式开庭又将会安排在何时?

  20日晚,多位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专访。

  关于诉求:

  谁来承担责任? 谁来明确责任?

  张起淮告诉记者,本次的庭前会议主要是明确身份和诉讼请求,原被告进行举证,不会进行置辩。本次一共有36位乘客家属提起诉讼,他是其中14位家属的代理律师。

  张起淮介绍,他代理的家属诉求主要分四类,“第一,关于飞机现状,要求他们书面答复,现状,即飞机到底在飞?在水里?在地面?第二,要求明确事故调查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谁来明确责任?第三,对于事情的发生,按照芝加哥公约规定,在飞机失联以后,应该对乘客家属进行的抚慰、救济、补偿没有尽到,要求进行损失赔偿。第四,律师费、交通费、食宿等来回维权的费用。”

  关于索赔:

  最高的7000多万 最低的1000多万

  张起淮告诉记者,他代理的14位乘客家属中,要求赔偿的费用不等,最高的7000多万,最低的1000多万,除了起诉的这30多位乘客家属外,中国其他60多名乘客家属已经与马航达成赔偿协议,而本次进行起诉的家属,要求先明确责任,再进行赔偿,“现在中国有60多名乘客家属已经和马航达成协议,获得赔偿,签署了一个免责条款,即不管事故有没有责任,都免去事故所有责任人。而我代理的这些人,不愿意免除这些责任,要求明确责任,最后再谈赔偿问题。”

  对于公众关心的案件何时能正式开庭审理,张起淮认为,由于程序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被告方证据有待补充,庭审将至少会在3个月以后,甚至更长的时间举行。(央广《中国之声》)

  10项诉讼请求

  独生女下落不明 她要求赔偿1400余万元

  李秀芝成为首名与马航等五方被告“对簿公堂”的乘客家属,由于独生女李洁在事故中至今下落不明,李秀芝提出14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

  李秀芝在诉状中,向5方被告提出了十项诉讼请求,共计1467.7552万元赔偿,分别是: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向原告书面说明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事件中执飞飞机的现状。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罗尔斯-罗伊斯控股有限公司按责任与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等)查明并公布MH370航班事件原因、明确事件责任人。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承担怠于履行搜寻与援救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承担怠于履行家属援助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48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在查明事故原因和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向原告赔偿李洁因MH370航班事件遭受的损害人民币1559052元(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1548786元;财产损害赔偿人民币10266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MH370航班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损失、差旅费(含交通、食宿、通讯)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7985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专家费、证人费、差旅费(含交通、食宿、通讯)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254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波音公司、罗尔斯-罗伊斯控股有限公司、安联保险集团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新京报)

  5方被告答辩

  新老马航被指推诿 保险关系也有争议

  据张起淮律师介绍,五位被告的代理律师20日也到庭进行陈述。其中新老马航之间,还在责任上有所“推诿”。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于2015年6月宣布进入重组。据媒体报道,重组之后,新马航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正式运作。因此,家属们此次赔偿,将新旧两家马航均作为了被告起诉。

  20日下午两点钟,5方被告的代理人以及部分员工来到法庭。对于李秀芝的起诉,5方被告在法庭逐一答辩,同时也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飞机发生事故时所属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答辩表示,根据国际公约,该公司无法同意李秀芝的赔偿请求,飞机目前下落不明,按照惯例,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出事故,就应该向相应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或者国际组织主张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后成立的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答辩称,飞机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尚不存在,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飞机厂商波音公司表示,该公司生产的飞机质量没有问题,设计没有缺陷,有各种适航手续,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与飞机发动机有关的罗尔斯-罗伊斯控股有限公司答辩表示,在翻译过程中,公司的名称表述不够准确,因此作为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安联保险集团在法庭上表示,该公司并不是马航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张起淮认为,马航在此前赔偿时,使用的就是安联保险的保险单,应对赔偿负责:“其实这件事很好办,马航在庭上,有义务对法院当庭说明其保险公司是谁,因为国际赔偿组织规定所有的航空器运营人都必须对飞机做强制性保险。”

  (新京报、央广《中国之声》)

  什么是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是为正式开庭所做的准备。

  >>辟谣

  网传“调查终结篇”

  “拼凑起来迷惑外行”

  在MH370民事索赔案有了实质性进展的同时,这两天,一篇题为《马航MH370调查终结篇》的网络文章被广泛传播,文章认为飞机被电子遥控劫持,然后被“绑架”到某外国秘密海军基地。文章还煞有介事地提出很多证据。

  19日,有署名为资深机长陈建国的作者对这篇文章做出驳斥,指出作者的航空理论完全错误,术语也是拼凑起来迷惑外行人,完全没有任何可信度。

  目前,文章已经被微信官方标注为谣言。

  20日,中国之声编辑采访了国内一家大型航空公司长期执飞国际航线的飞行员王先生。王先生表示,那篇文章的迷惑性在于,它并不全是一派胡言,而是“似是而非”。

  比如,对其中“飞机失踪的地方是在吉隆坡和胡志明市之间雷达管制区域的交叉地带,实际上是雷达盲区”,幕后黑手故意挑了这个最薄弱的地带下手的说法,王先生指出,单说雷达监控不到的地方,绝对存在;问题就是,MH370航班绝没有飞到这种地方,“这种一定会存在盲点,不可能把雷达覆盖到所有位置。雷达通讯也有距离,但是MH370的航线下面并不是一望无际的太平洋,也并不是一望无际的大西洋,也不是极地。下面有陆地有岛屿就可以建立雷达基站,理论上,雷达覆盖应该是全面的。所以他之前所陈述的那些观点并不存在。”

  谣言的核心内容是,MH370被地面设备和人员遥控。以现在的飞机设备或遥控技术而言,有没有能用地面设备遥控的民航客机?或者有没有能用地面设备遥控民航客机的技术?王先生介绍,这一谣言的迷惑点在于,遥控飞机的技术有,比如靶机或无人机,但民航客机绝不可能被遥控,“因为民航客机的所有计算机没有与其他算机联网。我家电脑没有插上网线,怎么给你电脑发邮件?所以,民航客机不可被遥控,也不能被遥控,如果民航客机能被遥控,旅客坐在客机上,不就跟货物一样?另外,民航客机如果能被遥控,飞行员为什么还要在飞机上?”

  此外,谣言中还有很多常识性硬伤。

  也许正如署名为资深机长陈建国的作者所说,MH370失踪的原因可能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现在失踪了,没有找到而已。(央广《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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