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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建办主任收受贿赂放任违建获刑罚

  正义网宜宾9月7日电(通讯员 杨鸿)近日,由四川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筠连县巡司镇城建办主任李明(化名)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明于1991年9月20日被聘用到筠连县巡司乡畜牧兽医站工作,2007年4月18日经巡司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07年4月下旬起至2016年1月到巡司城建办工作,并担任城建办主任一职,主要负责辖区内合法建筑的手续报批、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整治管理以及对辖区内建筑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李明在担任巡司镇城建办主任期间,利用查处辖区内违章建筑、办理合法建筑报批手续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执法对象在修建房屋时违法建房及办理房产手续等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十二户请托人贿赂共计79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79700元,属数额较大,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退清了全部赃款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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