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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持通知书被拒收 专家:教育部门规划资源应统筹兼顾

  正义网北京9月1日电(见习记者 杨景茹)9月1日,是各地中小学生结束暑假,迎来开学的日子。而在开学前几天,发生在山东临沂市罗庄区的事情让不少学生家长捏了把汗。家长反映称,自己孩子明明已经收到了教育局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学校却拒绝接收自家孩子。

  此次事件中,校方以“招生人数超额,不接收片区外的学生”为由拒绝孩子登记入学。虽经后续调解,临沂市第二十一中学已将计划的10个班级扩展为12个班级,以接收这些片区外的学生,但这件事暴露出来的新生入学一位难求的情况,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学位不足时,校方收或不收面临两难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聘法律专家解志勇认为,以“拒收”来定义学校的行为有些不妥,“若学校是应履行义务教育法而拒绝履行,即拥有接收学生的客观条件而不收,这样的行为是拒收。而现在学校已经在自己的承载能力之内招收了学生,只是多余的学生超出了学校的承载能力,那么是否是‘拒收’还有待商榷。”

  “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多收学生或不收都违反规定,那么两害相权取其轻。毕竟,学校人力物资配备不够是一个客观原因。”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说道。

  2016年,***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班级人数有这样一条规定,即“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据媒体数据显示,罗庄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达到2436人,而该片区内的第二十中学仅能容纳1500人左右,这种超额近千人的情况,对口升学肯定成问题。学校从自身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考虑,不再招收学生,我认为也是一种客观无奈。”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健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此外,三位专家均认为,在九年义务制教育的背景下,学校应该履行义务制教育的责任,不能随便拒绝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平等的,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无权剥夺其受教育权。

  事件暴露出教育局与学校沟通机制不通畅

  从教育局的角度出发,无论学区内外,教育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都是有效的,但学生收到了通知书,却依然上学难。这其中除了学位不够,是否还存在其他原因?

  “这个情况也反映了教育局和学校的沟通机制并不通畅。”杨健认为,出现这个问题主要原因还是教育局,教育局作为一个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升学、入学的生源数应该是有数据可查、可宏观动态了解的。

  在解志勇教授看来,学位大面积的缺位,是教育部门的规划出了纰漏。一般来说,招生是学校的权力和义务,应该由学校来发放通知书。现在按学区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做的应该是在各个学校之间统筹安排,以达到一个相对平衡。

  那么,临沂市第二十一中学不得已扩展班级接纳片区外的学生,这么做是否妥当?

  “短期之内,学校物资配备无法达到学位需求,学校大多数时候会采取‘大班额’的方式来保证学生入学,这对所有孩子都是不公平的。”解志勇教授强调,“可是如临沂市第二十一中学所说,校舍建设等都在建设,最后都能满足国家对初中教育的标准,就不存在对本学区内学生的不公平。”

  对此,杨健律师表示,教育局在地方的教育资源分配上应该有统筹规划,应根据投入兴建学校等,不应该学生与学校承载力有如此大的差距。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建学校,让其与人口规模、地区发展相适应。

  专家:买学区房若被分流 家长难以找开发商维权

  关于学区划分的具体规定,秦涛坦言,目前国家法律没有为学区划分做出明确规定,区与学校的划分,是教育局作为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控制教育资源的一种具体方法。国家法律只有一个规定,就是“按居住地就近上学”,具体实施则是由各地教育局的工作流程来确定的。

  近年来,家长为了让孩子读某片区内学校而高价购买学区房的情况比比皆是。此次也有临沂市罗庄区的学生家长表示,自己买了学区房就是为了让孩子读该片区内的高中,但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发现仍然存在被分流的可能。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表示,他们也是本着就近的原则合理分流,发放的录取通知也是有效的。

  记者向专家咨询,如果家长为了某学校买了学区房,却被分流至区外学校,是否能向开发商维权?对此,几位专家表示了不同看法。

  秦涛副教授认为,家长买学区房的目的实现不了,那开发商作为合同的相对方便违反了相关的约定。开发商将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工商局可能对其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第二是家长可以通过购房合同表示,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而杨健律师则认为,“学区房”只是开发商的一种宣传手段,家长很难证明自己的购房目的,就算“不幸”被分流,也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理论上,学区房对应的学区内几所学校总能有相应的学位,若被‘就近’分流到其他学区,只要家长能找到开发商宣传与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分结果不同的证据,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责任。”解志勇说。

  “不过,开发商直接卖给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中很少明确写清房子的所属学区,只会作为一般范围的宣传。但是,如果是两个公民之间的房产交易,卖家可能会注明房子的所属学区,并以此提高房价,这样如果学生未能在该片区就读,卖家要承担民事责任。”解志勇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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